监控摄像头哪些地方必须装哪些地方不能装?相关管理规定 正在征求意见中

      夜店、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可能面临处罚;公共浴室、集体宿舍安装监控也可能面临处罚……《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2月25日,市民可将自己的意见反馈到省法制办。

《规定》对应该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进行了明确,教育、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计划、电力、国资、体育、人民银行、银监和证监这些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工作。

《规定》中还提到,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安装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这些在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都将设置明显的标识,市民将一目了然。

为了公共安全视频的安全,所有的系统设备都需要上报公安机关备案,不仅要建立系统的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还将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与监看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一一登记。

监控装在哪里合适

这些场所拟装监控

具体场所

1、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存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陈列重要文物、档案资料的馆、库;

3、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加油汽(站);

4、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场、港口、车站、码头、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或单位;

5、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贵金属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6、住宅小区、停车场,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7、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城市道路、地铁、中心城镇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出入国境口岸、国境线重要路段和主要通道,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城市公共交通沿线站点;

8、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9、江河堤防、水库、湖泊、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处罚规定

违反规定的单位可能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场所拟禁监控

具体场所

旅店、宾馆、集体宿舍的房间内,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

处罚规定

单位可能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可能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意见反馈渠道

即日起至2月25日,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把自己的意见反馈到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