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拟立法禁止在宾馆客房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

  山西省目前已安装各种视频监控点25万余个,在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很好的辅助作用。但是,如果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遭到滥用,公民隐私权面临侵犯。下 午举行的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山西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这项法律草案,专门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 销售、设计、安装、信息调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和宾馆客房、公 共宿舍、卫生间、浴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技防系统。

草案规定,在涉及他人隐私区域安装机房系统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立法规定,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由公安机关组织论证,其他场所和部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